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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在新消防條例通過後的新聞發佈會上,市消防局駱原副局長介紹,新修訂的《條例》中,對於高層建築、地下空間、消防通道和水源等都有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規定消防隊在滅火救援時有權強制清理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並可對責任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餐飲企業不清洗油煙管道將被罰款1000元至5000元。
修訂後的《條例》還加強了地下空間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管理使用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佔用安全出口外的人員疏散場地,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變更規劃使用功能。
如果發生火災,將車輛停放在小區消防通道上的車主將很可能遭遇處罰。《條例》規定,在滅火救援時,消防隊有權強制清理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並可對責任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小區物業公司或其他管理人的責任也被明確,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及設施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