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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治堵這一政策出發點論,在追求購車搖號羣體的機會公平性的同時,還需要對這項公共政策應遵循的基本準則予以確認。這其中,既需要對公共路權尊重和維護,也需要對治堵實施更爲完善的綜合治理。
針對申請小客車指標中籤後不購車現象,北京市交通部門擬對該行爲採取處罰措施。在北京市緩解擁堵網站新開闢的"徵求意見欄"中,出現了"仍爲6個月有效""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搖號""二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搖號""其他看法"四個選項,而且註明必須選一個。這表明,如果中籤後不購車,有可能面臨一年,甚至二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搖號的嚴厲處罰。
購車搖號已實行了五期。推行進程表明,購車搖號存在着政策預期效果與實踐不咬合的情況。一方面,購車指標成爲稀缺資源以後,即使沒有購車需求者也加入了搖號行列,以期佔據可能的尋利機會。更有甚者,是形成了"代客搖號"、通過假訴訟進行車牌轉讓等非法產業鏈條。另一方面,隨着搖號池的滿溢,中籤率持續下降而且這一趨勢難以扭轉。由此造成的結果是,因爲無法甄別真實與虛假需求,導致市場供應與需求之間出現部分脫節。這種情況如果繼續下去,對於百姓的正常需求和汽車產業都會造成不必要的衝擊。
由中籤後不購車即指標作廢到可能面臨不得入市的懲處,反映出購車搖號政策的動態改進。對具有真實購車需求的羣體而言,意味着購車機會的公平性有所提高。對購車指標發放者而言,意味着行政干預購車效率的提高。
但也要看到,任何強力干預行爲都具有兩面性。一面是機動車保有量上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從而部分緩解了公共交通的壓力;另一面是,即使處罰措施出臺,也不能完全甄別出真實需求與虛假需求。真實需求也可能因爲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主觀臨時起意而改變。這意味着,如果你要買車,必須付出不享有消費者後悔權的代價。與此類似,即使堵住了多數虛假需求的尋租途徑,仍然難以堵住假訴訟式的非法產業鏈條繼續生長。這就意味着,處罰措施不能完全彌補供需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