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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9日專電(記者張淼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9日發佈《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參保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醫保。
這表明,北京市進一步放寬了醫保待遇報銷期限,填補了新生兒自出生到參保的空白期,實現“一小”醫保的無縫對接。
“醫保新政主要是考慮到新生兒自出生到辦理參保手續需要一個過程,如果這期間患重症醫療費用沒能納入醫保報銷,家長的負擔會比較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明確規定:符合當年參保條件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至90日內取得北京市非農業戶籍並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連續參保繳費可以連續享受醫保待遇。
據介紹,這份通知同時規定,當年取得北京市戶籍並符合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條件的人員,自取得北京市非農業戶籍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當月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