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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某區社保分中心在一名92歲耄耋老人尚健在的情況下,停發了其養老金。面對自己“被死亡”的結果,老人十分氣憤,心臟病突發,不到一個月就去世了。老人去世後,其七名子女將該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26萬餘元。
原告索賠26萬餘元
陳大爺過去是某國企工人。1979年,工作了40餘年的他退休了。後來單位給上了保險,到去世前老人每月能領到2000多元的退休金。今年3月的一天,陳大爺去郵局領取養老金時,被工作人員告知,他已經被按“已故”處理,停發了養老金。老人聽後心裏無比鬱悶。
回家後,他跟子女們說了此事。焦急萬分的子女到相關部門瞭解了情況。工作人員告訴他們,要到街道開“健在證明”,才能“開通各項保險”。孩子們急忙到街道開了父親的健在證明。社保中心瞭解情況後,同意下個月補齊陳大爺的退休金。3月底,身體一向比較健康的陳大爺,心臟病突發,住進了醫院,這時子女們發現,老人的醫保卡也被停用了。在他們的要求下。醫保卡很快就開通了。老人的子女表示,其父發現自己“被認定爲死亡”之後,他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身體狀況急轉直下。今年4月,老人離開了人世。
老人的子女對記者說,事後他們與社保中心進行了交涉,該中心的人員表示,他們給陳大爺郵寄了掛號信瞭解其情況,但信被退了回來。但老人的子女表示,老人的地址和電話都沒變過,對於信件被退回,他們感覺莫名其妙。
陳大爺子女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被告社保某區分中心支付他們各項損失26萬餘元。
被告正在積極應訴
陳大爺子女的代理律師葛紅紅表示,根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保險費滿15年的,從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爲止。
而某區社保分中心在陳大爺身體健康,且沒有核實的情況下,擅自盲目地停發老人的養老金,甚至停止老人使用醫保卡,這種行爲顯然存在不當之處,因此要求被告依法進行賠償。
記者昨天與社保中心取得聯繫。該中心的一位主任對記者說,社保中心不定期地對投保的離退休人員情況進行採集。在此過程中,一些人的下落很難找到。從去年底開始,中心要求企業將調查情況通知到個人。該主任表示,對於陳大爺,中心的做法是符合相關“辦法”的。在此過程中,中心和企業“肯定沒找到陳大爺”,但具體原因不好說。該主任稱,他們已經收到了法院的材料,正在積極應訴。對於案件結果,要走法律程序。記者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