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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長海貨運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經交管部門多次責令整改至今仍沒整改。今天,交警紅橋支隊依據“安全責任制規定”依法對該公司開出本市首張“禁駛”罰單。
據瞭解,交警西站大隊依據“安全責任制規定”對責任制單位檢查時發現,長海貨運有限公司存在“未對公有車輛及駕駛人進行登記並建立基礎檔案”、“未設立專職交通安全員”、“未簽訂交通違法行爲及事故控制指標書”等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等隱患。5月4日,交警紅橋支隊首次向該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 5月12日,交警紅橋支隊對該公司進行了複查,發現其未進行整改,對該公司採取了“掛不合格單位標誌”措施並處1000元經濟處罰,同時責令限期一週整改;5月16日,安監交警再次複查時發現該公司仍未整改。鑑於該公司車輛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交警紅橋支隊依據“安全責任制規定”對長海貨運有限公司施行了“禁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10天”處罰措施,責令該公司3天內上交全部機動車牌照,由交管部門封存。“禁駛”期間機動車仍上道路行駛,視爲未懸掛機動車牌照上道路行駛。通訊員楊毅王棟馬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