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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熊某向警方舉報稱有人將他女友碎屍,並說明了詳細的埋屍地點。南寧青秀警方調查後發現,熊某的作案嫌疑很大。熊某見難辭其咎,又改口稱他與同伙殺了他女友。但隨著警方的進一步調查,纔揭開了凶手的真面目——報案人竟是行凶者,因一句氣話殺死女友並分屍。6月3日,熊某被南寧市青秀公安分局刑拘。
舉報他人殺人分屍5月31日上午9時,南寧市新城派出所的江警官收到一條短信,大致內容是:『劉某將我女友殺死並分屍,埋屍地點在距離南寧監獄500米遠的一棵芭蕉樹下,請江警官盡快抓住凶手。』落款人是熊某。
考慮到案情特殊,江警官很快與熊某見面,了解案件的前因後果。熊某稱,3天前,他朋友劉某與他女友覃某見面,兩人在萬秀村六組一出租房吸食毒品。其間,因兩人產生矛盾,劉某將覃某殺死並分屍後,用蛇皮袋把屍體埋了起來。有一次,劉某喝醉了,將此事說了出來。
熊某為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專門翻出手機裡的一條短信,短信由受害者的手機發出,發送時間是5月28日,內容是:『軍(指熊某),我求求你,你給我回個電話,我真的有急事請你幫忙。』為消除民警的疑慮,熊某稱,案發前不久,覃某曾發短信向他求助,這是他不在現場的證據。
江警官跟著熊某,一下子就找到埋屍地點,他們見地面有翻土的痕跡,便找來人挖。不一會兒,深埋地下的兩個蛇皮袋被挖出來。江警官打開袋子,只見裡面裝著被肢解的屍體,初步可判斷為女屍。
江警官立即向青秀公安分局領導匯報情況。鑒於案情重大,此案由青秀刑偵二大隊辦理。該大隊成立專案組,著手勘查現場工作,並逐步開展調查工作。
改口伙同他人殺人在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埋屍地點十分隱蔽,但熊某卻輕車熟路、一次性准確地找到,這說明熊某與此案有關聯,當場將他控制住。幾個小時後,民警掌握了受害人的基本情況,受害人姓覃,在南寧市萬秀村六組租房住。5月19日,她因吸毒被邊陽派出所處置,當天被教育後釋放。覃某回到出租房後,就再也沒有出現過。
根據掌握的線索,民警走訪了案發現場及周邊人員,基本確定覃某於5月19日晚遇害,而熊某案發時出現在該出租房,證明熊某作案嫌疑大。與此同時,民警不斷尋找被舉報人劉某的下落。
6月1日晚,在接受審訊時,熊某得知民警掌握的情況後,趕緊改口稱覃某是他和劉某合伙殺的。
熊某交代稱,5月22日下午4時,他、劉某和覃某在出租房喝酒,劉某喝了0.5公斤白酒。之後,覃某和劉某在吸食毒品。覃某突然說『你們兩個男人,整天靠我賺錢,吃軟飯』。劉某喝多了,一氣之下衝過去,雙手掐住覃某的脖子,覃某力氣小無法掙脫。劉某讓他壓住覃的腿部,兩分鍾後,覃某沒了氣息。
熊某說,劉某將覃某的屍體拉到衛生間,用菜刀肢解屍體,而他也砍了兩刀。之後,劉某買了黑色塑料袋和兩個蛇皮袋,用黑色塑料袋裝分解的屍體,再將塑料袋裝進蛇皮袋。之後,劉某用摩托車馱著屍體,到南寧監獄附近掩埋。
針對受害者發出的短信,熊某解釋稱,這則短信是劉某用覃的手機發的,他也不知道劉的目的是什麼。5月28日晚,劉某就消失了,其拿著覃的手機也關機。
報案人竟是行凶者6月2日上午,辦案民警找到了被舉報人劉某,走訪其家人、鄰居和案發現場周邊人員後,了解到劉某案發時不在現場,確認劉某與此案無關。此時,辦案民警確定熊某為殺人嫌疑人,再次提審熊某時,熊某終於如實交代所做的犯罪事實。
原來,熊某是名癮君子,平時靠偷電動車買毒品吸食,後通過一個毒友認識了覃某,兩人平時相處不錯。熊某常到覃某租住處吸毒與過夜,兩人很快成為男女朋友。熊某說:『案發前的幾天,覃某通知我她住的地方有電動車偷,讓我過去偷車。為方便偷車,我就住進了覃的住處。』
5月19日晚10時30分,熊某和覃某在住處吸毒,產生了矛盾。當時覃某覺得熊某吸毒多,就說『明天你不用來了,你抽(指吸毒)那麼多,我養不起你』。他一時想不通:他平時找錢買毒品吸食,而覃的部分毒品還是他給的,對方稱他吃軟飯,他想教訓她一頓。於是,他掐著覃某的脖子四五分鍾,又去吸食毒品,吸完後發現覃已死亡。
熊某殺人後用菜刀肢解覃某的屍體,後用塑料袋和蛇皮袋裝上,用電動車馱著到南寧監獄附近的山坡。因為沒帶挖土工具,他找來木棒掘土,又用雙手挖,挖了兩個坑後將屍體掩埋。熊某回到覃某的租住處,將作案工具進行銷毀或轉移,再向江警官舉報。
據查,熊某從1998年開始吸毒,之後一發不可收拾,案發前他每天吸食毒品要花幾百元錢,只能靠偷盜養吸。6月3日,熊某被警方刑拘。
一氣之下殺死女友6月3日上午,記者在青秀刑偵二大隊見到嫌疑人熊某,他毒癮發作,不時打著哈欠,以下是記者與熊某的對話。
記者:為什麼殺女友?
熊某:她說了一句氣話,還要趕我走,我聽後感覺在吃她的軟飯,一時衝動,就掐住她的脖子,沒想到將她掐死了。
記者:為何向警方舉報此事?
熊某:這件事早晚會被發現,我舉報一是想報復劉某,二是想通過舉報的方式,將自己置之度外。
記者:案發地在西鄉塘區,為何向新城派出所民警舉報?
熊某:我曾犯事被新城派出所處置過,當時認識了江警官,覺得他這個人很好。我想找個相信的人報案,這樣好『辦事』。
記者:你為什麼說劉某殺死覃某?
熊某:因為我和劉某有仇。以前,我和劉某是朋友,我曾幫他打架,弄得我全身是傷,結果住進醫院。劉某連句感謝的話都沒有,也不拿錢幫我治傷。我想著報復他,恰好遇到這事(指覃某被殺),就想拉劉某下水。起初,我說劉某殺人分屍,但警方有了證據,我只好說和他一起殺的,但還是沒能瞞住。
記者:覃某手機發的短信是怎麼回事?
熊某:我殺人後得找個不在場的證據,就用覃的手機往我手機發求救短信,從而制造覃某與劉某發生衝突後,她發信息向我求助的假象,這樣纔能證明我不在案發現場。
記者:對女友怎麼下得了狠手?
熊某:我很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