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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包裝與外部紙盒的生產日期不同
面對消費者的質疑,食府稱是印刷廠將生產日期印錯了
●6月3日,代小姐發現粽子外包裝紙盒上的生產日期竟然是『6月15日』,而分袋的內包裝上則寫著『5月10日』
●該食府的粽子不是自制,而是買的廣東肇慶某企業生產的粽子,分裝後送給客戶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衛生執法監督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無法界定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
昨日下午,家住天回鎮的代小姐再次提著兩盒粽子,前往成都火車南站西路某食府,希望店家能夠對她進行賠償。
5月30日,朋友送給代小姐兩盒粽子。6月3日,她發現粽子外包裝紙盒上的生產日期竟然是『2011年6月15日』,而分袋的內包裝上則寫著『2011年5月10日』。
『我爸媽已經吃了一盒,我簡直不敢吃了,趕緊打電話投訴。』原本經過協商,食府總經理已同意『一賠十』,但到了前日,事情又發生了變化。昨日,代小姐還是沒有拿到賠償金。
消費者:
朋友送的粽子發現內外包裝日期不符
代小姐說,粽子是朋友5月30日送給她的。6月3日,她意外發現粽子的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是『2011年6月15日』,急忙打開盒子一看究竟。
盒子裡是4袋真空保鮮的粽子,每袋上都有生產廠家及打印的生產日期『2011年5月10日』。
一盒粽子兩個日期,會不會有問題?代小姐認為商家的行為欺騙了消費者,於是分別撥打了成都市質監局、藥監局、衛生局的電話進行投訴。當天下午,成都市高新區社會事業局衛生處工作人員董先生就前往該食府進行了調查。
董先生說,該食府的粽子不是自制,而是買的廣東肇慶某企業生產的粽子,分裝後送給客戶,沒有銷售粽子。食府留有該企業的檢驗報告、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是合乎規范的。
食府:
答應賠780元說好一盒卻『變』兩盒
董先生說,當時食府總經理承認外包裝產生了印刷錯誤,這件事該移交質檢部門處理,但代小姐明確表示希望依照《食品安全法》,讓食府『假一賠十』。經過協調,食府總經理湯文成表示,產生了錯誤就認了,他當即估價一盒粽子78元,願意賠償代小姐780元。
前天下午,代小姐帶著兩盒粽子前往該食府,對方卻不願賠償了。『原本說是一盒,代小姐卻拿來兩盒。這樣我就要賠償1560元。』湯文成說,『我們當時送了客戶幾十份,她(代小姐)再多拿幾份來要賠償,這不是敲詐嗎?』
湯文成說,粽子不是過期產品,他們購買回來後自己印制了一些紙盒進行分裝,但印刷廠將生產日期印錯了。他說,粽子不是賣出去的,沒有價格,粽子也不是送給代小姐的。
進展
到底賠償多少雙方昨日仍沒能談攏
昨日下午,代小姐再次前往該食府。華西都市報記者注意到,其中一盒粽子只剩下一個空紙盒。代小姐說,這盒粽子是放在父母那裡的,兩位老人已經吃完了,『暫時沒有拉肚子。』
湯文成明確表示,『一賠十』是不可能的,但他願賠償200元,或者讓代小姐更換200元的菜品。而代小姐表示,她已不敢食用該食府的東西,『他們態度很惡劣,對食品安全不負責任,我希望他們能夠給我公開道歉。』
最終,雙方依然沒能協商解決此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成都市衛生執法監督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無法界定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沒有必要過多糾纏,希望雙方能夠多點包容心,盡快協商解決此事。
華西都市報記者王浩野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