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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瀋陽6月5日電(記者範春生)遼寧雙英環保節能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元英以“安置就業”、“辦理畢業證”等爲名,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大肆實施詐騙,共計非法獲利179萬元。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犯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高元英無期徒刑。
2008年2月,瀋陽市民王某在一次聚會上結識了在當地一家機關任職的高元英,交談中王某稱自己的兒子醫藥大學畢業後一直待業在家。高元英拍着胸脯保證:“這事好辦,我還真認識一個醫院的主任,回頭我幫你問問。”沒過幾天,高元英回覆可託關係把孩子安排到軍隊醫院工作,但需要花費一筆“疏通費”。
王某先後兩次給高元英匯去17萬元。可兒子的工作遲遲沒有信兒。就是採用這樣口頭保證的方式,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高元英先後騙取多名請託人的錢財共計103萬元。
法院經審理還查明,2008年1月7日,高元英在瀋陽註冊了一家名爲“遼寧雙英環保節能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皮包公司,她爲法人代表。同年5月20日,高元英以虛構能夠安置就業、辦理畢業證等事實,代表雙英公司與瀋陽某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雙英公司負責向學校提供瀋陽的一些公安、公證、電業、自來水、煤氣等用人單位指標,安置就業,辦理畢業證,學校負責與被安置人員簽訂安置就業協議書,並向雙英公司繳納承辦費用。
在2008年5月至11月間,高元英接收安置就業承辦費76萬元。收錢後,高元英並沒有安置他們就業,而是將76萬元揮霍一空。次年8月,她被公安機關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