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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口6月7日電(記者傅勇濤)海南“醉駕第一案”7日上午在海口市美蘭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姜海舟當庭認罪,法官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姜海舟拘役三個月零十五天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
檢方指控稱,5月19日19時許,被告人姜海舟受邀到寰島大酒店參加朋友生日聚會,喝了多杯白酒。21時許,姜海舟又在海口市一家歌舞廳內飲用許多紅酒。次日凌晨,姜海舟駕車回家,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海南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檢測,血樣中含有乙醇,其濃度爲269mg/100ml,屬醉酒駕車。
法庭認爲,被告人姜海舟無視法律規定,在沒有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多次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未上牌的機動車,血液酒精濃度檢測269mg/100ml,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姜海舟拘役三個月零十五天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由於被告人姜海舟對於檢方的指控罪名以及出示的相關證據並未提出異議,在最後陳述階段,姜海舟表示願意接受法律懲罰,庭審持續了約40分鐘。
據悉,這是“醉駕入刑”後海南法院判決的首例危險駕駛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