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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廣州6月6日電(記者詹奕嘉)記者6日從廣東省檢察院瞭解到,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施行半年來,廣東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60件、立案57件、作出賠償決定54件。在受理案件數同比上升37%的情況下,立案數上升90%,決定賠償案件數上升134%。
2010年12月1日,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正式施行。2011年3月11日,湖南青年劉雲超從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拿到42375元國家賠償金。劉雲超此前因涉嫌搶劫犯罪被羈押339天,後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南海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處理決定。劉雲超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申請,成爲新《國家賠償法》施行後廣東省首例國家賠償案件。
新《國家賠償法》施行半年來,廣東省檢察機關共作出賠償決定54件,199萬元賠償金悉數到位,最快的在賠償決定作出後的第二天即拿到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