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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記者霍小光 周婷玉 崔清新)從今年開始到2012年底,全國縣鄉兩級人大將進行換屆選舉。
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與往屆相比有哪些新特點?縣鄉人大代表選舉有哪些必經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這些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去年3月,全國人大對選舉法作了最新修改,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是選舉法修改後的第一次選舉。請問這次選舉與往屆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2010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選舉法的決定。選舉法的這次修改,主要精神可概括爲“一個重點”、“三個平等”。新一輪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應當按照選舉法新的精神,嚴格依法進行。這就是這次選舉與往屆的不同,是這次選舉的突出特點。
“一個重點”,就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三個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二是地區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有關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問:我國流動人口已有2.6億,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何保障?
答: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中應當予以重視和解決的問題。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代爲投票。對於選民實際上已經遷居外地但是沒有轉出戶口的,在取得原選區選民資格證明後,也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選區參加選舉。在這個基礎上,各地應依法組織好流動人口參選。如認爲條件成熟,可適當放寬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選的條件,具體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情況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作出規定。
問:如何才能使選民對代表候選人有比較充分的瞭解?
答:爲了方便選民全面準確地瞭解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修改後的選舉法增加規定,接受推薦的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個人身份包括國籍,是否擁有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是否在其他地方已擔任人大代表職務等。對候選人提供的個人情況,選舉委員會有責任進行了解覈實。候選人提供的基本情況不實的,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通報。
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選舉委員會的統一安排下進行。推薦者應根據選舉委員會的統一安排,在選民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選舉委員會在選民協商、討論候選人過程中,要以適當的方式,積極、主動地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
這次修改選舉法,進一步加大了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的力度,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與選民見面活動要在選舉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問:有網絡稱,目前有人慾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基層人大代表,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國選舉法對人大代表的選舉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公民參選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選舉活動,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根據選舉法,任何公民參選縣鄉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選區進行選民登記,由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進行審查和確認;其次,要依法被推薦爲代表候選人,按照選舉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提出,或者由各選區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彙總後交各該選區選民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必要時可以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第四,由選舉委員會統一組織開展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活動。
基於上述規定,我國的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只有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選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經討論、協商或經預選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