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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盧沛泉劫持人質案在海珠區法院開審。記者黎旭陽攝
公訴人認為盧沛泉非法拘禁 建議判其入獄2~3年
『代價太大,大錯特錯……我希望以後不要再有人遇到我這種情況,如果遇到了,也別走我這條路。』昨天,『粵皇劫持人質案』被告人盧沛泉在海珠區法院過堂,表現得後悔萬分。
公訴人認為,盧沛泉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建議法院在2至3年幅度內對其判刑。
文/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周征遠、熊丹丹
-思考
『維護個人權利是否要以犧牲他人為代價?』
多年的追債未果、家庭的壓力、事業的中斷,相信這些都是導致盧沛泉走向今天的原因。昨天在法庭上,公訴人發表了一份發人深省的公訴詞。她說,案發至今,社會公眾對盧沛泉一案保持了持續關注的態度,社會評價大多是傾向於同情。『但是,個人尋求權利的維護,是不是要以犧牲他人為代價?是不是要以犧牲自由為代價?』
公訴人說:『讓我們再把目光投向社會上可能還存在的「盧沛泉們」,是否要以害人害己的方式給自己的人生注入太多的後悔?』
公訴人給出的答案很顯然。她說:『法不容情,我們確實要切實保障群眾的利益,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傷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為代價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索欠款挾持財務
海珠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盧沛泉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盧沛泉今年38歲,廣州番禺區人,初中文化。據指控,盧沛泉於2008年7月,與廣州市粵皇食品有限公司、粵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皇食品公司』、『粵皇科技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約定由盧沛泉所在的瑞豐彩印公司提供貨品,上述兩公司依約支付貨款。由於上述兩公司未依約支付貨款,盧沛泉遂於同年起向粵皇食品公司索要欠款。
今年2月15日11時許,盧沛泉到粵皇食品公司位於廣州市海珠區新港中路影城花園C座608房內,挾持該公司的財務總監劉某某,要求解決欠款。15時43分,盧沛泉在法人張某某歸還部分欠款並書寫欠條後,釋放被害人劉某某,並被在場的公安人員抓獲。
海珠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盧沛泉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手段惡劣,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提供更多細節
盧沛泉說:『我相信這樣做,他(法人張某某)一定會出現。』
上午9時30分許,盧沛泉被押上法庭,他看上去形容憔悴,情緒低落。二哥盧沛雄說:『他看上去憔悴了好多,比我還老,像是我的哥哥。』
庭審中,盧沛泉講述了作案的經過,增添了許多細節。事發前,因為遲遲未拿到貨款,盧沛泉的瑞豐彩印公司欠了供貨商的許多錢,還拖欠了工人的工資,盧沛泉一家的生活也陷入窘境。今年2月14日,盧沛泉向粵皇公司的老板張某某發短信和打電話都沒有回音。第二天,他決定直接去粵皇公司找張某某。出地鐵站後,盧沛泉花2元錢買了一把美工刀,還制作了100份寫有『粵皇奸商還錢』的告示。
對於持刀劫持劉某某,盧沛泉說:『我並不想傷害她,只想逼她老板回來還錢。』『我相信這樣做,他一定會出現。』
張某某果然來了,他先提出還款5萬元,被盧沛泉拒絕了。後來張某某讓另一財務轉賬10萬元,並簽下欠條後,盧沛泉纔將女財務釋放。
被害人簽字請法院輕判
辯護人出具被害人的『諒解書』,其中劉某某請求法院對盧沛泉輕判。
公訴人認為,盧沛泉的行為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還造成社會影響惡劣。公訴人認為,盧沛泉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建議法院在2至3年幅度內對其判刑。
盧沛泉的辯護律師則說,盧沛泉劫持人質是為了討回粵皇公司拖欠了兩年多的貨款。此前盧沛泉曾多次討債,但收效甚微,因為拿不回貨款,盧沛泉的公司陷入困境,被逼走投無路纔出此下策。在劫持過程中,盧沛泉還提醒劉某某別動,以免割到她。辯護人還出具了一份被害人的『諒解書』,『諒解書』中劉某某請求法院對盧沛泉從輕判決。
辯護律師還說,盧沛泉家中上有90多歲的奶奶,六七十歲的母親要贍養,下有尚在讀小學的四胞胎孩子要養育,盧的妻子待業在家,沒有收入。辯護律師建議法庭判處緩刑。
被告庭上流露悔意
『我希望以後不要再有人遇到我這樣的情況。如果遇到了,也別走我這條路。』
盧沛泉接受采訪時說,以前他的公司都是接香港的訂單。『2008年第一次接內地的單,就遇到這種情況,我沒有經驗,還將原始單據給了他們,後來他們將單據收回去。做生意這樣有點缺德。』
『代價太大,大錯特錯』, 休庭期間,盧沛泉接受采訪時說,他對劫持女財務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我希望以後不要再有人遇到我這樣的情況。如果遇到了,也別走我這條路,可以爭取找法院走合法途徑。』
在庭審結束之際,盧沛泉低聲請求:『希望法官給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