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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篇有所謂
陳白帆
北京釣魚臺7號院因開出每平方米30萬元的“天價”被推上風口浪尖,近日更被暫停銷售,至於該盤是否涉嫌違規,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還沒公佈。儘管很多人認爲這個樓盤不值30萬元/m2,但也有觀點認爲,樓盤是否值“天價”,應該由市場說了算,如果沒人問津,開發商自然會降價。只要它沒違規銷售,有關部門就不應該僅僅因爲被媒體大肆報道,就暫停其銷售。如果有關部門認爲這個價格有擾亂市場秩序之嫌,則應該在批准其價格備案之前就對其進行“約談”,或者乾脆不批准該盤以這個價格備案。“保障的歸保障,市場的歸市場”。一些地方政府保障方面沒做好,屬於市場的那一塊也沒盡到監管的義務,胡亂干涉市場。有業內人士認爲,釣魚臺7號院事件暴露出政府管理的錯位。
大家對釣魚臺7號院最根本的不滿,在於該盤所獲得的暴利,更加不滿這些項目在多年的“囤地”中所獲得的超額回報。從釣魚臺7號“天價”事件的情況看,也許人們最不服氣的是該項目開發商並不是從公開土地市場上按程序獲得土地,而是從某單位手中以協議方式取得。該項目地塊是2006年取得,當年就算是通過公開方式拿地,樓面地價最高也不到1萬元/m2,協議拿地的價格可能還會更低。那麼是否應該對這種高價項目徵收暴利稅呢?然而,也有經濟學家認爲,現在很難界定什麼是“暴利”行爲,如果發改委醞釀實施反暴利規定,應該是一個長效措施。
有業內人士表示,就算對房地產企業徵收暴利稅,也應該充分考慮其拿地的節點,如果是“8·31”土地實施招拍掛大限之前協議拿的地卻一直拖延銷售進度,並且賣出高昂的價格,應該考慮對其徵收“暴利稅”;但如果是在“8·31”之後,在公開的土地市場上按正常程序取得的地塊,則應通過相關稅費、滯納金甚至是收回土地等措施對有意囤地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讓開發商寧願走快速開發流轉的道路,也不敢囤地,纔是保持樓市健康發展的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