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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從主動參與、超前預防、示範導向等方面入手,積極投身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努力擔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排頭兵。
二中院首先從角色、工作、目標三個方面對自身做出明確定位:角色上,人民法院既是社會主義事業的捍衛者又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工作上,既是案件的裁判者又是社會的管理者;目標上,既是矛盾的化解者又是社會和諧的推動者。
針對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過程中較爲突出的企業閒置土地和廠房等問題,二中院啓動了濱海新區及其周邊土地閒置、佔壓情況及相關司法需求的專題調研,對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和挑戰,開展前瞻性研判,並由此提出了關於清理企業閒置土地及廠房設備促進資源集約利用的建議,爲社會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各項工作開展提供了有益參考。
爲使個案審判對整體社會管理產生良好效果,二中院把個案判決的預測評估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堅持事前選擇多種解決方案,不搞一判了之。做到對少數人訴訟、多數人觀望的案件,通過多方調解來解決;對雙方矛盾異常尖銳難以化解的案件,通過轉移化解的方式來解決;對轄區、案情、證據三同的案件,嚴格把握上下級法院裁判尺度,從而使個案的審判效果發揮了較好的示範導向作用。2009年以來,該院信訪量每年以50%的幅度下降,社會管理和化解矛盾工作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