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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公安廳規定:凡轄區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發重大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地縣(市)公安局分管局長、治安部門主管領導、派出所長引咎辭職。人民網記者對河南省公安廳相關人員採訪時瞭解到,該《規定》從6月10日起執行,並將長期有效。
6月9日凌晨,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樓梯間發生爆炸,無人員傷亡。鄭州警方解釋,該爆炸非人爲因素,系臨時存放的危爆物品因天熱自燃所致,未造成人員傷亡和器械損毀,已排除任何人爲因素。據記者瞭解,爆炸發生後第二天,6月10日河南公安廳召開的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在本次會議上,《規定》被宣佈執行。
河南省公安廳工作人員表示,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不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都將按此《規定》嚴格執行,爆炸責任等級如何認定等細節尚未出臺。該規定還指出,連續發生爆炸案件、事故或發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施一票否決。
自6月10日起,河南省開展涉爆危險物品集中清查收繳行動。目前,從河南省公安廳到基層派出所,所有的公安機關都參與到這項行動中。河南省公安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私制、私藏爆炸物品採取羣衆舉報和公安機關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舉報信件郵寄地址:鄭州市金水路9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河南省治爆緝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郵政編碼450003;舉報電話:0371-65882301。按照2010年河南省公安廳公佈的舉報獎勵標準,根據舉報查獲的涉爆涉槍數量,舉報人可獲得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獎勵。
河南各地公安機關將對涉爆單位法人、從業人員和涉爆重點鄉鎮、村組幹部進行面對面集中宣教。同時,加大獎勵金額,簡化發放方式,最大限度地調動人民羣衆檢舉揭發涉爆違法犯罪的積極性。(記者盛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