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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貴陽6月16日電(記者王新明)貴州省清理整頓收費秩序,規範社團收費行爲,強制入會並收取會費等行爲均屬於亂收費行爲,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
記者16日從貴州省物價局瞭解到,社團在年檢驗照期間強制收取或代收會費;把是否繳納會費作爲註冊登記、年檢驗照前置條件;違反章程規定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範圍收取會費;強收和代收企業公告費;將會費與行政許可或行政職能掛鉤強制收取;強制入會並收取會費;利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等均屬於亂收費。
貴州省明確,社團應當建立獨立的財務制度,不得將社團經費與業務主管單位及所屬單位經費混管,不得將社團收入作爲業務主管單位行政經費或業務費開支,不得用於彌補行政經費不足或發放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各項津貼。收費所得除了用於組織管理、開展業務活動的必要成本及與組織有關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必須全部用於章程規定的非營利性事業,盈餘不得在社團成員間分配。
貴州省規定,對具有壟斷性質、行政許可、審批前置條件的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審批,併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貴州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其他服務如信息諮詢、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社會團體自主確定或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貴州省還明確,將嚴查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爲,對屢查屢犯、情節惡劣的案件採取公開曝光、追究責任等方式進行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