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下瑤村亂象環生,肇慶市端州區委、區政府使出了渾身解數:下瑤村村支書一度由副鎮長兼任。村委會換屆選舉,派出所抽調幹警在附近酒店架起望遠鏡,防暴隊員全天候待命……區、鎮領導彷彿在“炸藥包上跳舞”。
●“法官駐村”維穩的做法未必能夠推廣,但駐村法官以村民對自身權利的關切爲着眼點,以規範村委會的權力和村民的權利爲切入點,以依法化解村民矛盾、保障村民權利爲路徑,尋找治亂良方的做法,卻是可以廣爲複製的。
“肇慶第一村”!“亂象環生第一村”!“由亂到治第一村”!
種種叫法,說的都是肇慶市端州區下瑤村。7年來,端州區下瑤村通過“法官駐村”的模式,成功地由亂到治,走出了一條社會管理創新的新路。法官進駐下瑤村爲什麼能有這樣的效果?“法官駐村”的模式能不能複製?這一模式對村級治亂、基層治理有什麼借鑑意義?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下瑤村地處肇慶市核心區域端州區北端,毗鄰著名的七星巖景區。近年來,這個盛產端硯的城區,始終是肇慶農村經濟發展的排頭兵。由於特殊的地理位置,下瑤村是肇慶的商業旺地,最高峯時村集體年收入近億元。當地人形容說:市在區裏,區在村裏。由此下瑤村被稱之爲“肇慶第一村”。
但2005年之前,下瑤村出名的卻是“亂象環生第一村”。
首先是治安亂。與大多數的城中村一樣,下瑤村外來人口多,社會治安差,吸毒、打架、毀壞公私財物等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端州區政法委書記王炳新說:“中國城市化建設高速發展帶來的各種影響,城中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在下瑤村幾乎都能找到影子”。
其次是村“兩委”換屆選舉亂。下瑤村所在的街道辦事處主任黎雄炘說,每3年一次的換屆選舉,對鎮街政府來說都是一次嚴峻考驗。“支持派、反對派、助選團……這些在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劍拔弩張的情景,在下瑤村都可以看到。”2002年曾發生過打爛票箱、破壞選舉的事件,2004年底更是升級成暴力刑事犯罪,村支書被免職,7個村民因此被判刑。
第三是幹羣關係亂。村委會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關係緊張,羣體性事件時有發生,村民經常上訪,村幹部疲於應對,人心渙散互相猜忌,村集體經濟無力發展。
爲了治亂,肇慶市端州區委、區政府使出了渾身解數:下瑤村村支書一度由副鎮長兼任。村委會換屆選舉,派出所抽調幹警在附近酒店高層架起望遠鏡,防暴隊員全天候待命……但是,下瑤村依然亂象環生。區、鎮領導彷彿在“炸藥包上跳舞”,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爆炸”。
從2002年開始,端州區委開始着手成立專門工作組治理下瑤村“三亂”問題,對下瑤村實行了“點對點”、“一對一”的管理和指導。
“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組做足了功課:工作人員全部撒在投票一線做現場維護工作,專題廣播喊得震天響,宣傳畫和條幅滿天飛,但工作組的熱情也很容易被“誤讀”。村民不理解的情緒仍然瀰漫了整個選舉過程,一個候選人的小名是啥都要爭上半天,惡意破壞事件還是一再發生。端州區委、區府在實踐中逐漸領悟到兩個字:依法。要更有效地疏導民意,要引導村民正確用好手中的權利。
2005年,借廣東省委組織的“十百千萬”幹部下基層駐農村,深入推進固本強基工程的東風,端州區委把“最難啃的骨頭”給了端州區法院,要求派出最得力的幹警到下瑤村。王炳新說:“我們把根治下瑤村亂的‘寶’押在了法院身上。”
“我給趙法官的任務就兩個字:維穩。下瑤村的經濟發展穩定前景看好,穩定非常重要。”端州法院院長傅新華告訴記者,村民在乎自己的“利”並無不當,制度不健全、管理決策不透明、村民參與度、知情度很低、民主權利未兌現纔是導致出現問題的主因。這好比是法院在判決後釋法明理工作沒有做到位,當事人不理解法院判決而到處鬧事上訪是一個道理。法官駐村,對城中村依法治亂是一個很好的有利條件。
“院長給我的命令是長期駐守,爲了方便開展工作,我被任命爲下瑤村黨支部副書記。一個只幹活沒有薪酬的職位。”2005年1月,趙承傑作爲首名“駐村法官”進入了村民的視野。
趙承傑給下瑤村開出的第一劑藥方是健全制度:“開支兩萬元以上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這是我協助村委明確的第一條規定細則。”
細則出臺後,村民開始認真審視並關注駐村法官的工作。從不理解到理解,從理解到歡迎,“駐村法官”艱難地走了一段不尋常的道路。
2005年初,一承租戶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繳納租金不及時,拖欠村集體租金長達半年之久。爲了要回租金,村幹部召集一批人,準備採取強制手段,撬開店鋪扣押店內貨物。趙承傑及時趕到並予以制止。村民非常不解:明明拖欠我們租金不還,沒有扣人已經是給足他面子了!你是不是收了他的好處?村民紛紛質疑趙承傑。
“私自扣押他人貨物,屬於違法。如果店主以此爲由狀告你們,將可能承受比租金還重的賠償,這樣做得不償失!”趙承傑態度誠懇堅定。他給出的司法建議,也讓村領導和村民嚐到了依法治理的“甜頭”:法院依法審查後,迅速採取了訴訟保全措施,村民們第一次感覺到了依法維權的力量。
“跟村民講法律法規他們很難接受,但是當你利用法律法規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後,這纔是依法辦事理念產生並認可的開始。”趙承傑說,“從這件事情後,開始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找上門來了。村裏大大小小的合同,我都校覈了一遍,有遺漏和不符合要求的合同都及時進行了修改。”
在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上,“駐村法官”也大顯身手。
1997年,下瑤村五一、五二村小組與肇慶市某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時,由於開發商一房多賣,導致屬於五一、五二村小組的物業成了爛尾樓。11年來,歷任村領導都不情願去碰這個“燙手山芋”。第二任駐村法官彭國方卻“不識趣”地攬上了這個活,和市中院法官及兩村小組幹部先後多次找開發商協商,促成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2008年7月,該大樓順利出租,在未來13年裏爲兩村小組創收150多萬元。
“駐村法官讓村民見證到了法治的力量,看到了下瑤村的希望所在。”下瑤村支書黎昌明說。
在駐村法官的建議下,下瑤村先後修訂了村民自治制度,健全了黨支部議事規則、村民議事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等各項黨內規章制度,建全了村務、政務公開制度,確保了各項工作管理辦事有章法、行爲決策有準則。特別是圍繞村財務、物業發包等村民關心的大事,積極引導村民參與公開和民主管理,充分保障村民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提供製度保障。
“下瑤村最大的轉變是原來村民只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現在村民知道了法律的作用。”王炳新說,“近年來村民到政府去上訪的事情越來越少了,去年實現了零上訪。”
通過近7年來法官駐村工作機制的探索,下瑤村依法管理、按規辦事已蔚然成風。“幹部相信法律,羣衆相信法官,這就是法治的迴歸。從‘矛盾多發戶’到‘矛盾基本不出村’,駐村法官功不可沒!”王炳新說。
“下瑤村近年的發展變化也引起了鄰近村莊的關注,”傅新華說,“現在各個村的換屆選舉結束後基本上都要找我做一件事:請我派法官到村裏講一堂法治管理課。”
葛洪義(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下瑤村由亂到治的變化說明,上訪既不是他們的傳統,更不是他們的愛好。過去他們愛上訪,是因爲懷疑村幹部處事不公、中飽私囊,損害了他們的利益。久而久之,在一些人看來,他們便成了一羣“刁民”。
然而,這種“刁民”不是天生的,而是被製造出來的。制度不健全,辦事不規範,村務不民主、不公開、不透明,自然就讓人覺得是暗箱操作,自然讓人疑竇叢生。最終結果便是村委、村幹部在村民中失去信任、失去權威。
知道了“病從何來”,才能清楚“治向何去”。
駐村法官通過幫助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的規章制度,實現了村務的民主化、公開化管理,真正讓廣大村民當家作主,由此重新構建了村官與村民的信任關係,村民不再無端猜疑“誰動了我的奶酪”;通過依法爲村民完善相關合同,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了村民的利益;通過以案說法,培育了村民的法治意識。
法官駐村的做法未必可以大爲推廣,但駐村法官從村民對自身權利的關切爲着眼點,從規範村委會和村民的權利行使爲切入點,從依法化解村民矛盾、保障村民權利爲路徑,尋找治亂良方的做法,卻是可以廣爲複製的。
眼下,如何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已成爲我國的重大社會和政治問題。中國的穩定重點在農村,創新社會管理關鍵也在農村。農村穩則中國穩,農村好則中國好。強制性的定分止爭必須要有弘揚民主、公正、自由精神之良法,要有公平支撐之良吏,要有順暢有序之良制,方能獲‘紛’平‘爭’息之良果。”
下瑤村由亂到治的生動實踐證明:一切不穩定因素都起源於權利的紛爭,權利的分配必須民主、公平,權利的保障必須依法、依規。
一言以蔽之,維權就是維穩,管理在於民主,出路唯有法治。記者戎明昌翟永明趙楊通訊員林曄晗龍建全羅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