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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陳東昇本報實習生王春
“他們說我一個打五個!那我還不成俠女了?怎麼會弄得自己滿身傷?”41歲的吳女士來自浙江省慶元縣,她從包裏掏出一疊顯示身體受傷的照片,遞給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張景華。 6月16日上午,在浙江警察學院的會議室裏,《法制日報》記者看到了這一幕。時值浙江省公安廳領導集中開門接訪日的第二天,十餘位廳黨委領導和來訪羣衆面對面,仔細聽取羣衆的訴求。通過吳女士的訴說,記者大致瞭解了情況: 2010年4月,吳女士的鄰居在經過她樓下時,按了一聲摩托車喇叭,她認爲這聲音嚇到了自己的小孩,雙方便起了爭執,併發生毆打,參與毆打的共有5人,法院對其中兩人以故意傷害罪作出判決,而吳女士要求對另外3人也要依法處理。 “那兩個把我打成耳膜穿孔的人已被法院判刑,我服從。但對另外3個打我的人怎麼就不立案、不處罰呢?”吳女士一肚子苦水。 “立案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陪訪的同志向吳女士解釋,構成輕傷依法應當追究刑責,但不是涉案的所有人都要針對他們個人立案,要依據每個人的行爲情節…… “辦案民警和所長都答應我要對他們治安處罰,後來也沒有處罰。”吳女士又拿出一份材料,標題上寫着《辦案民警的態度和行爲令人難以理解》。她開始變得激動,“他們確確實實打了我,多處罰一個人我也不會好起來,但打了人都不處罰,還要法律幹什麼”。 “我明白,你的意思是說這3個人雖然夠不上判刑,但也要處罰。”張景華一邊寬慰吳女士,一邊承諾說:“你的情況我們會認真調查,給你一個公正的答覆。”張景華說:“如果確實存在這3人是同案犯,我們會依據事實證據作處理和反饋,若是辦案人員的問題,也要作嚴肅處理。” “派出所辦的案件又讓派出所去核查,原班人馬再去做同一件事很難突破思維定式,很難從程序上保證公正。”張景華在對這個接訪案件的反思中指出,採取措施必須要走在問題前面。送走吳女士後,兩個戴着黑框眼鏡,手拿公文包的中年男子走進接訪室。 “我去年就接待過你吧?”張景華很快認出了其中一名信訪羣衆。聽完二人陳述,張景華立即答覆:“我們省廳會派個小組去審查,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合乎規定的話會責成立案。”接訪一直持續到傍晚。 15日、16日,浙江省公安廳領導共接待羣衆來訪400餘人次。 “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點是公正執法,要狠抓公正,不僅要給每位接訪羣衆一個公正的答覆,還要在全省公安機關開展一次案卷評查,要真正給百姓安全感。”張景華在接訪結束後對在場的相關警種負責人說。據瞭解,浙江省公安廳自2005年推行全省公安機關領導信訪日掛牌接待制度以來,不斷健全以“一把手”接訪制度爲龍頭,建立以信訪工作績效考覈制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等爲主要內容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7年來,浙江省、市、縣3級公安機關共接待羣衆來訪1.73萬餘批次,全部依法落實辦理。本報杭州6月1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