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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頭出臺獎勵政策扶持文藝協會發展
本報訊 (記者董哲)爲了發展文藝事業,活躍羣衆文化,東莞樟木頭鎮捨得花錢。據悉,《樟木頭鎮文藝協會、社團扶持獎勵暫行辦法》日前出臺。按照規定,每年每個協會將獲得經費3萬元,這一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民間協會的發展。
《辦法》對所扶持的文藝協會和對象作了明確規定,主要指在東莞市民政局登記備案或由鎮文聯批准成立的文藝協會和文藝社團。目前,該鎮共有文學、戲曲、音樂、舞蹈、書法、美術、攝影協會等16個文藝協會,都被列入扶持範圍。
扶持的措施主要是:由文化部門提供文藝協會、社會固定辦公場所。活動場所原則上自行解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借用或租用其他文藝活動場館。文藝協會、社團開展活動所需器材、道具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鎮文化部門借用。經鎮文化強鎮領導小組審定後,每年扶持每個協會經費爲3萬元。
據瞭解,《辦法》還對各文藝協會和社團的考評激勵機制作出相應規定:一是經鎮文化強鎮領導小組批准成立,由宣傳辦、文廣中心、各文藝社團、體育中心相關負責人和專家組成考評小組。二是考評組對文藝協會、文藝社團進行年度考覈,優秀單位年終予以表彰獎勵。三是考評組對文藝協會、文藝社團負責人進行年度考覈,優秀者年終予以表彰獎勵。四是鼓勵文藝協會、文藝社團創作文藝作品,大型創作或展演活動可預先向鎮文聯申報立項,經考評組評估同意立項的項目,報鎮相關部門審定,並給予相應比例的資金扶持。五是對獲得鎮級以上文藝展演、比賽獲獎的文藝協會、文藝社團,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