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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安置村民建樓宇的集體用地,有兩家地產開發公司先後接洽尋求合建開發,讓村民不可思議的是:其中一家開發公司給出的條件明顯優越,村民可以多獲得超過4億元的補償,可村委會卻未經大多數村民同意,選擇了與另一家公司合作。村民們質疑箇中或有貓膩,要求召開村民大會投票表決選擇開發商。本月16日,羊城晚報記者前往普寧市燎原鎮烏石村調查。
兩份合建協議,利益相差4億
烏石村第一村民小組的120畝土地位於普寧市國際服裝城西側,地處城區黃金地段。據瞭解,由於國際服裝城項目從烏石村第一村民小組徵地建設,當地政府爲了解決被徵地村民的生計,同意置換出該地塊分給第一小組,作爲村民集體所有的安置民樓用地。
據村民反映,從去年10月開始,就有當地一家名爲嘉×投資有限公司找上門來,有意合作共建。今年春節前後,嘉×投資公司拿出了開發規劃方案,並找了第一小組的村民進行協商,多名村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時有超過七成的村民都願意接受嘉×投資公司的合作方案。今年3月,事情卻起了變故:3月27日,烏石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村委幹部突然宣佈將和普寧市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建設協議,開發這塊土地。隨後,翔×公司也公佈了開發方案。不過,這個方案遭到了一小組絕大部分村民的抵制。
羊城晚報記者來到烏石村,看到街頭巷尾貼着不少《村民告知書》,告知書將嘉×和翔×兩家公司各自提出的開發條件進行了對比,相比之下,嘉×投資公司給村民的利益更顯優越。比如,嘉×公司建設補償村民的房產面積是150平方米,翔×公司則是140平方米;嘉×投資公司將首層商鋪全部歸還一小組村民集體所得,而翔×房地產則將首層商鋪三分之二歸給一小組,三分之一給公司;嘉×公司保證不低於200個車位不銷售爲村民停車配套,翔×公司則直接擁有地下車庫使用權。村民算了一筆賬,如果按照嘉×公司的開發方案,第一村民小組245戶人家,平均每戶可以多獲利150多萬元,折算下來可多獲利超過4億元。
“村委幹部拍板,分明先斬後奏”
烏石村委選擇翔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爲合作伙伴,讓第一村民小組的王得佳、王錦豐等村民代表感到無法理解。“村委會個別幹部自己拍板,把屬於第一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交給別人去開發,我們村民卻不知情。”村民代表指出,有一份烏石村委會和翔×公司簽訂的《合作建設協議》顯示,簽訂合同時間爲2011年2月10日,而村民代表大會3月27日才召開,會議上讓全村七個村民小組的村民表決與翔X公司合作開發的決定,分明是“先斬後奏”。
王錦豐告訴記者,他想不明白,第一村民小組自己的土地該如何使用,爲什麼要整個村委會其他村民小組一起來表決?烏石村共有七個村民小組,據瞭解,從1993年起,
各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便實行各自承包、統籌管理。村民代表說,開發權遭遇“被表決”、“被選擇”,讓人費解。
據村民代表介紹,他們已向上級有關部門遞交了申請,要求召開一小組全體村民大會,票決開發方案。
“選擇這個公司,是對村民負責”
烏石村委會主任張建仁昨天接受了羊城晚報記者的採訪。據張主任介紹,由於建設服裝城徵用了村裏的用地,少數村民失去了經濟收入來源,因此希望能開發這塊土地改善生活,而與這塊服裝城西側的安置民樓用地處於相同地段的另一塊土地,前一段時間拍出了每畝近500萬元的高價,讓村民們看到了這塊土地蘊含的價值。面對村民的開發土地要求,烏石村委會很快作出了引進開發商的決定。“這塊地位於國際服裝城附近,市裏領導指示要統一規劃好、開發好,有外出的鄉賢也提出了統籌規劃、完善配套的建議,我們採納了。”張建仁說,村委會決定引進翔×公司合建開發,是經過考察研究後覺得這個公司實力雄厚,“信得過”。
爲什麼給村民許以更優厚條件的公司反而會被村委會捨棄呢?張建仁表示,他們在選擇合作開發單位的問題上是抱着對村民負責的態度,“除了翔×公司以外,從來沒有其他的開發公司來跟村委會談過。”他說,對嘉×公司提出的規劃方案沒具體看過,但基本瞭解一些,嘉×給村民開出的優厚條件更像“空頭支票”。張建仁說,村委會和翔×公司目前還在就合作事宜進行協商,儘量爲村小組爭取更多的利益。
對於第一村民小組關於召開小組會議票決開發商的要求,張主任表示不可能,因爲“村委會纔是獨立法人,村小組沒這個權利。”
羊城晚報記者 王漫琪 (發自普寧)
王漫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