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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侯永鋒報道 根據今年開始施行的新 《工傷保險條例》,瀋陽市對工傷保險繳費率進行了修訂:原來的三個類別細化爲三類九檔,費率由企業工資總額的0.5%至2.0%調整爲0.6%至4.0%,並從今年1月起補繳。在覈定中,採用“就高不就低”的方式,不論企業的經營以什麼爲主,不管相關業務涉及多少人,一律按照該企業的“最高風險程度”覈定。
6月20日的瀋陽市 “局長接待日”啓動儀式現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就此問題進行了解釋。他說,所謂“就高不就低”原則,是因爲現企業經營項目繁多,其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少則三五項,多則十幾項,如果按照風險程度低的行業覈定,那麼企業經營其他風險程度高的行業,工傷發生率高,工傷基金支付額度大,這樣會給基金帶來巨大風險,也不符合國家有關企業費率覈定的總原則。
據瞭解,瀋陽這次覈定企業工傷保險繳費率只是基準費率的核定,日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出臺浮動費率調整辦法,即根據企業對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工傷發生率及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進行費率的調整,實行上下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