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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記者20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根據目前日本福島核電站放射性物質泄漏對周邊地區食品、農產品的污染現狀,經過風險評估,決定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對日本輸華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措施進行調整。
我國自即日起允許日本山梨、山形兩縣在2011年5月22日後生產的符合我國要求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進口,不過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產地證明。此前國家質檢總局曾規定,自4月8日起禁止從日本福島、東京都等12個都縣進口上述產品。
新規定還明確,對蔬菜及其製品、乳及乳製品、水產品及水生動物、茶葉及製品、水果及製品、藥用植物產品等,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