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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因闖紅燈被交警處罰時,不僅不予配合,還與趕到現場的同伴一同辱罵、推搡交警,致交警受傷。日前,該男子及同伙皆因妨害公務罪被河東區法院判處刑罰。
2010年11月23日14時50分,本市交管局執勤交警李某某在河東區津塘路與十二經路交口處,對鄭某駕駛機動車闖紅燈的行為進行處罰時,鄭某拒不配合,並與隨後趕到的李某一起辱罵、推搡、撕扯李某某,阻礙其依法執行職務。在撕扯過程中造成李某某頭部、鼻部和口腔黏膜受傷。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李某某頭部、鼻部和口腔黏膜所受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案發後,公安機關將李某、鄭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個月;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9個月,撤銷其於2007年2月因故意傷害罪所判緩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記者孫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