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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校錄取在即,高考加分之憂再起,引發部分公衆對教育公平的焦慮。
原本爲鼓勵學生髮揮特長的高考加分政策,曾發揮積極作用。但近年來隨着一些部門在加分政策上不斷寄附各種功能,高考加分已不堪重負。而這些部門利益的博弈,也成爲高考加分改革的核心難題。
記者在北京、廣東、吉林等地調查發現,高考加分政策至少涉及5個部門,其中奧數、創新大獎等學科競賽的加分由科協評定,各種體育加分由體育部門審定,退役士兵加分由民政部門審定,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由民委審定,三好學生等加分由教育部門審定等等。
在一些省份,涉及高考加分項目的部門更多。吉林省2011年高考照顧加分涉及審覈權限最多的是省民政部門,共掌握3類考生的審批權,第二位是吉林省教育部門,此外還有僑務、臺聯、體育等部門。
事實上,加分權的背後有部門利益支撐。近年來,浙江等一些地方體育加分不斷出現問題,“分區賽”“拉力賽”“通信賽”雖冠有“全國”字樣,但有關機構將其拆解成區域性比賽,使加分項目變成部分人的牟利工具。
一位教育界知情人士說,以無線電測向的全國分區賽爲例,其賽事由全國行業協會舉辦,地方學校可以直接組隊參加,並不需要各省體育局蓋章和備案,地方職能部門監管很難。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部分高考加分項目變成有關部門的牟利工具,主要是制度設計和監管漏洞造成的。一些手中握有加分權的部門人員,通過權力尋租交換個人利益,出現了形形色色的“加分產業鏈”。這種暗箱操作,影響了教育公平,也損及政府公信力。
因爲高考加分承擔過多社會功能,涉及太多部門利益,導致改革難度很大。在浙江,教育部門願意取消加分鼓勵“裸考”,但體育部門則認爲,高考加分有着推進素質教育的導向作用,不應廢除。
觀點
規範高考加分 不能只管學生
華南師大教育科學院院長盧曉中等專家表示,既然多部門的利益寄附使高考加分政策偏離方向,改革就應當從剝離既得利益開始。要規範高考加分,僅靠“末端治理”是不夠的,必須正視“前端放水”,將監管前移至相關部門,但這需要國家層面來推動。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