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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報2010年11月2日24版曾報道“蒙面刀客”河北籍男子崔某,20天內連續5次在河東區持械搶劫小超市後被抓獲一案,日前經河東區人民法院審理做出一審判決,經法援律師辯護、崔某積極退賠全部贓款,法院予以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崔某去年年初來到天津,因不想再受累打工,便購買砍刀、帽子、口罩等,白天躲在網吧,夜間外出,接連搶劫位於河東區大直沽、中山門地區的便利店及小超市。河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5日至25日期間,崔某共作案5次,先後搶劫現金1960餘元及價值200餘元的珍品小熊貓香菸4盒和軟玉溪香菸5盒。
崔某被依法提起公訴後,河東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爲崔某辯護,崔某本人積極退賠全部贓款並繳納罰金。法院經審理認爲,崔某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崔某自願認罪,退賠全部贓款,積極繳納罰金,依法可從輕處罰。綜上,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0元。 (通訊員王琪張弓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