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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電視和雜誌上,戴某經常看到很多關於丈夫出軌的故事。爲了考驗新婚丈夫李某,戴某找來好友孫某,要求孫某向李某大獻殷勤、噓寒問暖,看李某是否會“上鉤”。沒想到李某沒有經得住考驗,孫某和李某逢場作戲中,竟產生了真感情,二人揹着戴某談起了“婚外情”。後來,李某無意中從孫某處得知了事情的原委,認爲是妻子對自己的不信任才造成婚姻關係的破裂。於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妻子戴某離婚。戴某稱,自己只是想試探丈夫,並沒有讓他們弄假成真,在這件事情上,自己受到了很大的打擊,李某應當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爲,雖然戴某考驗的方法不爲得當,但戴某已從各方面蒐集證據,證明李某與孫某的婚外情行爲既成事實,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因此判令離婚,李某給予戴某精神賠償。 律師評析:天津澗聯律師事務所楊晶律師認爲,本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李某向戴某支付精神賠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法定的離婚理由。本案中,戴某有證據證明其夫李某與孫某的婚外情事實,因此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判決離婚。其次,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八、二十九條的規定,儘管本案李某與孫某婚外情的發生,與李某所謂的考驗行爲不無關係,但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李某與孫某的婚外情是導致離婚的直接原因,李某存在過錯,戴某作爲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李某賠償包括精神損害在內的損失。(記者馬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