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記者 楊光華
截至昨日,武漢房地產“限購令”執行整整5個月。
這期間,大量投資購房需求向商業地產或三四線城市轉移。與此同時,部分投資者絞盡腦汁繞開“限購令”。數據顯示,我市5月商品住房銷售套數爲8539套,環比增加29.44%,同比增加1.96%。
除此前本報曾報道過的“假離婚”曲線購房外,記者將另外4種規避“限購令”方法進行了跟蹤調查。對於這4類曲線購房手法,市房產局提醒,市民要謹慎對待,提防潛在風險。
假納稅證明
“只要花4000多元手續費,外地人都可以買房”。6月初,十堰人徐先生在武漢市郊某樓盤看房時售樓員如此說。
按照武漢市住房“限購令”規定,“外地人在武漢買房,必須提供一年的納稅證明和社保,才具有購房資格”。而徐先生並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
該樓盤售樓員告訴徐先生,“掏4000多元,找人幫他搞到所有證明文件。”而徐先生認爲,售樓員從中“黑了錢”。
記者就此聯繫了該樓盤銷售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這4000多元全部給了幫徐先生開證明的人,售樓員沒有截留”,“現在市場上很多這樣辦理假證明的機構。”
據記者調查,今年年初,此類假納稅證明的辦理費用只要1000多元。隨着“限購令”的嚴格實施,假納稅證明的需求量增加,現在的市場價漲到了4000多元。市房產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鑑定出是假的納稅證明,將不辦理相關手續。
全權公證
蔡女士是一位私企老闆,幾年前開始投資房地產。目前她自住一套、投資一套,眼下她準備再購置一套住房。
小蔡身邊的很多朋友都是利用“全權委託”的方式購置了第二套、第三套住房,這也是目前最爲成熟的“無限”購房渠道。
“全權委託”,簡而言之就是打算買房的A利用不打算買房的B的身份買房,之後A和B到公證處進行全權公證,將房產相關的全部權利全權委託給A,A就成了住房的實際控制者。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江林提醒,房屋在未過戶前,權利仍然歸登記權利人B。如果B將房屋過戶或者抵押,A將無法依據《委託書》和《公證書》保護自己。
以房“抵債”
與蔡女士不同,張先生用打官司的辦法完全繞過了限購令。
張先生的操作如下:賣家和買家虛構一份債務協定,之後買方持此份協定起訴賣方,賣方再申請將房產變爲抵債資產,買家通過行使債權的方式將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這一方式不僅繞過了限購令,連二手房的交易成本都省去了。
將房產變爲抵押物過戶的方式雖然逃過了限購規定,但是還是要支付一定的訴訟成本,包括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等,將佔到抵押物價值的3%左右。
蔡江林認爲,因爲債務協議是虛構的,故上述案件的核心證據材料屬於虛假,賣家隨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案件重審推翻以前的判決或者調解,不僅該案件法律文書會被撤銷,而且雙方都可能被法院予以罰款甚至司法拘留。
贈房給父母
以往,多是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如今“限購令”下,手上有多套房的子女將房產贈與給父母。
林先生已有兩套房子,但最近他看中了市區一處樓盤。“我們夫妻已經有兩套房了,但是對這兩套房子並不滿意,要是賣了又覺得可惜,要是不賣掉其中一套,按目前的政策,就不能再購買房產了。”林先生告訴記者,他想到父母名下目前只有一套房子,老人不需再次置業,就想幹脆把自己其中一套房子通過贈與過戶給父母,這樣自己就有再買一套房子的資格了。
這種方式雖屬合法,但過戶費用高不划算。業內人士算了一筆賬,除了交納總房款2%的公證費外,贈與房屋還要交納1%個人所得稅(直系親屬之間贈與免收)、5.8%的營業稅、2%的契稅與0.05%的印花稅等。通俗地講,一套總價100萬元的房子,過戶要多花費1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