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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中的大事
□新農村建設中的大事
□影響和諧穩定的雜事
□村級班子建設的孬事
本報訊記者張亮每月定時讓村民發“牢騷”、提建議,哪怕是專門“挑刺”,村幹部都必須認真聽取,現場答覆。能立即解決的,當場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列出計劃,限期解決。這就是吉林省樺甸市推出的“村民說事”制度。
“村民說事”到底可以說什麼?樺甸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是說經濟發展中的大事,二是說新農村建設中的大事,三是說影響和諧穩定的雜事,四是說村級班子建設的孬事。
爲讓該制度落到實處,樺甸市制定了“問、說、議、辦、評”五步法規範說事程序。一是幹部問事。實行村幹部分片包乾,每人聯繫一定數量農戶,及時掌握村情民意;二是村民說事。每月10日、20日爲固定“說事日”,村民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到村委會“說事”。三是集中議事。由鄉鎮包村幹部、村幹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組成議事會,對羣衆反映的問題集中討論。四是及時辦事。小事立即解決,對於一些重大決策、重大事項,擇期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投票表決。五是定期評事。每半年組織一次評議,與村幹部考覈同步進行,並由村幹部向羣衆說“村民說事”的辦理情況,並對辦理結果進行民主評議。
爲確保“村民說事”制度有效運行,樺甸市還探索配套建立了“五有、四問、三議、兩考”制度。“五有”即有說事場所、有說事制度、有說事幹部、有說事記錄、有說事結果公示。“四問”,即問分管的事,把責任弄清;問羣衆反映的事,把原因弄清;問納入辦理的事,把羣衆的要求搞清;問已經辦結的事,把羣衆的滿意度摸清。“三議”即突發事、急難事隨說隨議隨辦;熱點事、敏感事讓村民代表參與議、監督辦;全局事、集體事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共同議、集中辦;“兩考”即說事工作情況作爲一個重要指標納入目標管理,考覈結果與評先評優、經濟待遇掛鉤。
據瞭解,推行村民說事制度以來,樺甸市共化解農村各類矛盾1870起,避免羣體上訪事件16起,全市九成以上的矛盾解決在村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