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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供貨商“丟詐彈”報復商場
被判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本報訊(記者 萬勤 通訊員 洪法 實習生 彭惠雯) 去年平安夜,洪山一大型商場負責人收到短信,稱商場內每層樓都有“炸彈”。100多名警察聞訊前來排查,發現原來是虛驚一場。後經調查,“詐彈”製造者原來是商場一供貨商。昨悉,該供貨商被洪山區法院判處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但是免予刑事處罰。
48歲的陳某是溫州人,是一家貿易公司駐武漢辦事處的經理,旗下有一個服裝品牌在洪山一大型商場內設櫃。去年3月間,該品牌在商場撤櫃,陳某一直怪罪商場。去年12月24日晚7時,陳某給商場一負責人發去短信,稱“兩天內商場會隨時爆炸,每個樓層都有炸彈”。
該商場接到信息後,立即暫停當晚的相關演出及促銷活動,同時向警方報案。警方迅速在每層樓開展祕密搜查,但是並未發現有炸彈。商場次日凌晨2時許關門後,民警再次在商場內每個角落進行細緻排查,仍未發現可疑物品。當月26日,民警將陳某抓獲。
近日,洪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爲,陳某故意編造虛假的爆炸信息,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爲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但因其自願認罪,且情節輕微,判其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