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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琨)日前,我省出臺《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中明確,對於城鄉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並通過技能鑑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根據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情況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由就業專項資金支付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爲每人每課時4元、最高不超過1600元;企業新錄用的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勞動者崗前培訓按50%給予補貼,不足部分由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勞動預備制培訓視培訓時間給予補貼,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員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爲每人不超過1000元。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專項能力考覈的,按職業技能鑑定收費標準的60%予以補貼,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給予全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