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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區劉女士:我最近由於長時間沒使用手機也未繳納電話費,但收到了手機欠費通知單,要我除了繳通信費用外,還要繳違約金。我想知道,用戶違約金收取依據是什麼?違約金是怎樣計算的?
10010客服中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相關規定,客戶未在約定繳費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約定繳費期屆滿後的次日開始計算用戶違約金,直到客戶足額繳費日止(不含繳費日),每逾期一天應向服務商支付欠費金額千分之三的用戶違約金。
另外,在用戶入網協議中有關於違約金收取的相關內容。舉例來說:用戶10月份產生的電話使用費,11月份爲正常繳費期,如果用戶在11月30日仍未交納10月份的費用,從12月1日開始計收用戶10月未交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照一天千分之三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