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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訊 今後,企業不替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社保徵收機構可申請從銀行直接劃賬了。昨日,市人社局在解讀《社會保險法》時稱,新法以法律的形式,對工傷保險制度進行了規範和完善,很多方面有突破,如規定企業不繳納工傷保險可從銀行劃賬,對企業進行強制約束。
市人社局稱,《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該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工傷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工傷保險費的,工傷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作出劃撥工傷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工傷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工傷保險費。不繳納工傷保險可從銀行劃賬。重慶晚報記者 劉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