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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牛”賣鍋挨處罰
賣鍋不成反“賠”鍋
本報訊 (通訊員 呂果 玉忠 實習生 劉佳 記者 馬輝)賣鍋時說,可自然保溫5小時,其實根本不是那個事。一消費者投訴店家騙人。
消費者徐莉投訴,她在東湖開發區花山街源生態酒店一樓,花300元買個保溫鍋,店家當時承諾,可自然保溫5小時,實際僅能保溫2小時。退貨時,店家卻說“包裝已拆,概不退換”。她無奈之下,只好到工商所投訴。
九峯工商所接到投訴後趕到現場,賣主陳志軍說,他是租門面賣鍋,保溫5個小時是他隨便說的。後經調解,賣主陳志軍日前退了貨,另外,因其屬無照經營,工商人員暫扣了12個鍋,等辦照後再准許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