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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第598號國務院、中央軍委令,公佈《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
條例共25條。制定這一條例,是爲了保持和提高國防科研生產能力,加強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管理,保障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條例規定,國家對軍工關鍵設備設施實行登記管理,對使用國家財政資金購建的用於武器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科研生產的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處置實行審批管理。
條例指出,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條例規定對全國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進行管理;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目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武器裝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條例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軍工關鍵設備設施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並對其佔有、使用的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名稱、規格、性能、狀態、數量、權屬等基本情況作完整記錄。
條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