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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這已成為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一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的客體即黑錢,包括:販毒、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污、偷稅漏稅等犯罪所產生的收入。
洗錢通常分三步:(1)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2)通過一系列復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3)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
另外,洗錢還有其它多種途徑,如購買地產、珠寶、古玩等,過後再變換成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