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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司法局、市高級法院、市國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四個單位聯合召開全市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工作會議。記者在會議上獲悉,今後我市物業管理糾紛將納入人民調解範圍。
物業糾紛四大類型
據統計,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的糾紛大致分爲四種類型:
一是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例如:物業委託管理糾紛;公攤面積不清;物業管理企業單方面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減少管理項目和內容;對房屋及附屬設備、公用設施等修繕不及時等。二是物業管理侵權糾紛。例如:物業管理企業亂搭亂建造成業主損失;違法出租公用設施和居民住房公用部分,給業主造成損失;業主亂搭亂建、隨意佔用、破壞綠化引起的相鄰關係糾紛等。三是其他糾紛。例如:業主在小區內受到侵害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業主、開發商、物業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關於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糾紛等。四是追索物業費糾紛,這也是物業管理糾紛中最突出的一個問題。
四部門建立聯動調處機制
出現了物業糾紛後,業主或者物業公司往往選擇到法院打官司,而一旦進入訴訟程序,雙方都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一起物業官司,一審加上二審,前後花上近1年時間是常事。在此期間,雙方只會越打越仇,積怨越來越深。即使最終分出了勝負,由於當事人牴觸情緒較大,執行起來也十分困難。
目前,市司法局、市高級法院、市國土房管局、市民政局等四部門已開始建立物業糾紛聯動調處機制,將調解原則貫穿於糾紛處理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在物業糾紛發生後能夠在第一時間迅速介入,有利於及時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
爲了使這一調解機制有效發揮作用,目前,我市部分區縣已經建立了區縣一級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處工作,除依託村(居)、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物業管理糾紛外,全市其他區縣將根據自身實際陸續建立區縣一級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委員會,讓當事人根據自願、平等的原則進行調解或者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劉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