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購置新轎車,魏某將自己的舊摩托車當廢品處理給了劉某,而劉某又轉手將車賣給了李某,豈料李某父親騎該摩托車時將行人撞死,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父親負事故主要責任,死者殷某負次要責任。死者家屬爲索要死亡賠償金,將魏某、劉某和李某及李某父親一併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判處魏某和劉某各承擔10%的損失,李某父親承擔60%的損失,李某對其父親應賠償部分承擔連帶責任,其餘責任由死者殷某自負。
-法官說法
非法賣車原車主需擔責
本案中魏某的摩托車雖然沒到13年的強制報廢年限,但如果不準備使用,仍應到有資質的企業申請報廢,嚴禁私自處理報廢摩托車。車主如私自處理,被不法分子把車牌安裝到另一輛車上,做盜竊等違法行爲時,還是會追究原車主的責任;如果轉讓給他人的報廢摩托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仍將依法追究原車主經濟賠償責任及相關責任。
(顧永剛居敏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