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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面對一雙腦癱的雙胞胎兒子,在傾家蕩產盡力照顧治療13年後,因爲看不到好轉的希望,爲了讓家人和孩子都得到解脫,絕望的母親最終選擇了極端的做法———溺死自己的一對親生兒子後服毒自殺。無奈天意弄人,這位母親被救回一命,最終走上了被告人席。經司法鑑定,被告人韓羣鳳在案發時行爲辨認能力正常,但控制能力明顯削弱,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此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近千村民爲韓羣鳳聯名求情,在媒體報道之後,更是有數十萬網友表達憐憫。
近日,這宗人間悲劇的製造者、兩名被溺亡幼童的母親韓羣鳳被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官說法該案的審判長李纓告訴記者,相對於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故意殺人行爲,韓羣鳳主觀惡性相對較輕,社會危害相對較小,應認定爲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較輕的情形,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
李纓指出,生命權是自然人享有一切權利的前提,是最基本的人權和法律保護的最高法益。一個人的生命不是某個人的私有財產,任何人即使是其父母都無權非法剝奪。同時,生命是平等的,其價值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腦癱兒和正常人一樣享有受法律保護的生存權。法院在作出判決後,還與判決書一起附上了法官寄語,希望韓羣鳳更加珍惜生命,堅強地開始新生活。
(鄧新建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