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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鄰裡間的爭吵,讓已過花甲之年的何老伯一病不起住進了醫院。何老伯認為自己的病是因為鄰居王先生一家與自己激烈爭吵引起的,要求其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撫慰金等。近日,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判決王先生一家承擔30%的責任,賠償何老伯總計1.9萬餘元。
何老伯與王先生是鄰居,兩家人多次為瑣事發生口角,後來雙方為了何老伯在家門口公用部位鋪設瓷磚而發生激烈的爭吵。爭吵後,何老伯獨自一人回到家中。當何老伯的老伴回到家中時,卻發現何老伯已倒在地上失去知覺。出院後,何老伯將王先生一家告上法庭。法庭上,王先生一家辯稱,何老伯擅自在其家門口公用部位鋪設瓷磚高出地面,還將油煙機、淋浴器、衛生間管道接到外面,影響居民的安全通行和生活環境,因此曾與何老伯交涉要求其恢復原狀,但並未與何老伯發生過肢體衝突。
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委托了法醫鑒定。鑒定結論顯示,何老伯與他人發生的言語衝突與其發生的腦出血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言語衝突屬誘發因素,參與度擬為20%至30%;何老伯因故與他人發生言語衝突,此後發生腦出血,顱腦損傷後遺留神經功能障礙的後遺癥,相當於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法院認為,縱觀事件發生的起因、過程、結果及雙方主觀意識,可依法認定雙方對這起糾紛的發生都具有責任,王先生一家理應對何老伯的人身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
(湯崢鳴江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