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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標、王紅和陳德因不滿劉平,3人經共謀後,決定要僱兇殺害他
●來到法庭的8名被告,在每次陳述時都向劉平的家屬表示了歉意
家庭矛盾上升爲僱兇殺人,帶來的是3個家庭的破碎。
6月30日,一起涉案被告達9人的重大僱兇殺人案,在省高院二審公開審理。到場8名被告的集體道歉,也無法彌補已經發生的悲劇。
層層聯繫花20萬元僱兇
王標與王紅是父女關係。僱兇者王標是劉平的岳父,陳德是王紅的情人。
2008年9月初,王標、王紅和陳德因不滿劉平,3人經共謀後,決定要僱兇殺害他。王標出面找到朱賢,朱賢找到張龍。經張龍牽線,薛克和黃軍同意幫其僱兇,4人都想從中獲利。
2008年9月10日中午,王標和4人在郫縣安靖鎮一茶坊內,商談僱兇殺害劉平一事。最終談妥僱兇價格爲20萬元。當日,王標交付10萬元定金給黃軍,並約定事成後再交付另外10萬元。
薛克收到黃軍支付的2萬元後,找到賈強,承諾事成後付其5萬元。之後,賈強找到表兄張國一起行兇。
9月14日,王標、陳德與賈強和張國見面後,陳德帶着兩人來到劉平所在小區,指引了劉平的住房。9月15日晚,賈強和張國攜帶刀具、駕駛摩托車到劉平的工作地點旁守候。
當晚8點35分,劉平從工地出來打開汽車門準備駕車離開時,賈強和張國先後衝向他,將劉平推倒後,持刀猛刺。賈強捅了劉平胸部幾刀後,和張國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劉平被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當晚11點左右,王標和陳德將10萬元錢交與朱賢。隨後,朱賢和張龍一同將10萬元給了黃軍。
一審結果9人均受嚴懲
一審法院認爲,9人共謀並殺害劉平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從嚴懲處。
據此,一審法院判處賈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王標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陳德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王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張國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薛克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黃軍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朱賢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判處張龍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同時判處沒收黃軍違法所得180000元、薛克違法所得11000元、賈強和張國違法所得9000元。
隨後,被告方提起了上訴。
在省高院二審公開審理時,來到法庭的8名被告,在每次陳述時都向劉平的家屬表示了歉意。如今,劉平和王紅的兒子劉剛還未成年,有心臟病的他並沒到場。所有被告都當庭表示,願意極力賠償,希望能得到死者家屬的諒解。
因案情重大,法官宣佈擇日宣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劉永紅華西都市報記者陸陽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