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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問:我從2008年就租住在目前的房子裡,當時與房東已經說好了,不用簽訂書面合同,只要按季度繳納房租,我就可以長期租住。我想問,這樣的租賃行為是不是永久性租賃,房東可不可以隨時叫我搬家?
答: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你與房東目前的租賃行為就是不定期租賃,不是永久租賃。你可以隨時走人,房東也可以自己決定終止租賃。因此,建議你如果希望長期租賃該房子,應該補簽書面租賃合同,以保護你的租賃權利。 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物業費應由誰來交?李先生問:我有一套商品房,2010年2月租給了孫某,但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物業管理費由誰繳納。現孫某租住一年多了一直未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找我收物業費,我該不該交?
答:物業管理費應當由你繳納。首先,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業主有承擔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另一方面,承租人的義務僅限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而租賃合同中對物業費沒有明確約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因此,物業管理費在沒有約定的前提下,應由出租人承擔。 中介沒辦成按揭,可否解除購房合同?劉女士問:我買了一套二手房,付完首付,約定由房屋中介辦理按揭,我也向中介支付了8000元。可至今按揭遲遲無法完成,中介也無法確定何時辦成,我想解除合同。請問:怎樣纔能解除合同?
答:根據合同法,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現在中介無法完成貸款按揭手續,導致該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義務無法履行,你應書面催告中介公司,給予其合理期限。若仍然無法完成,可以向賣房人及中介提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