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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近期,有關審計的熱點新聞不斷,其中一些內容已成爲公衆熱議的話題。審計署有關負責人1日就一些熱點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
審計工作報告反映了8省區16個城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有報道稱,其中近一半廉租住房被違規使用或閒置。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迴應,這些報道將報告中不同口徑的數字簡單對比或疊加,所以得出的結論有誤。
報告反映的8個省區16個城市2010年“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8.11萬套,出租2.97萬套”是指2010年這些地方公共租賃住房開工建設和出租情況;而報告又講“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是指審計抽查這些地方2010年年底已出租的36萬套廉租住房中,有4407套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報告中講“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其中有3937套是廉租住房,有491套是公共租賃住房。由此可算出,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使用和閒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分別佔總數的3.49%和1.65%。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審計範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截至2010年,審計署共審計了151名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