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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房屋徵收應先補償、後搬遷;開發商不能再插手搬遷;舊城疏解的市民如果多數均不滿意補償方案,可組織聽證會……昨日,首都之窗政府公報中發佈了已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就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及程序等,給出了實施細則。
開發商禁止插手拆遷
-政策 與此前國務院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比,北京的實施細則基本延續了國家條例。其中規定,區縣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區縣房管部門爲本區縣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解讀 “這意味着進行房屋徵收的主體都將是政府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開發商將不能負責拆遷,只能向政府購買已完成拆遷的土地。”相關業內人士表示。
舊城居民可要求聽證
-政策 《實施意見》中首次明確,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如果多數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那麼區縣政府就要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解讀 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城鄉接合部的拆遷不屬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大都在舊城區。該條規定對於舊城區居民的利益給予了充分的保護。
先確定補償資金再徵收
-政策 此外,《實施意見》還規定,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就應當明確徵收項目補償資金的總額和產權調換房源。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設立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用賬戶,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縣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解讀 “這就意味着市民可以在補償款到手以後,再按照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中確認的搬遷期限,搬家離開老房子。”相關人士表示,房屋產權調換指被徵收人可選擇房屋安置,政府提供房屋,實行產權調換並結算差價。對於符合條件的家庭,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釋疑
限購後仍可獲安置房
如果一個家庭已經超出了限購門檻,即北京戶籍家庭擁有三套住房,或者外地戶籍家庭已經擁有了兩套住房,那麼在其中一套房被拆遷後,是否影響這個家庭獲得拆遷安置房呢?對此,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拆遷安置房屬於在拆遷過程中獲得的實物補償,將會被計入已有住房套數中,但由於並非這個家庭主動購買,所以不會受“京十五條”的限制,不會影響到市民獲得拆遷安置房。趙瑩瑩 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