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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楠)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到2012年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的目標。爲此,國務院昨天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要求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2%徵收。
按照《意見》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要優先安排教育撥款,確保全年預算執行結果達到法定增長的要求。同時,提高財政教育支出佔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新增財力要着力向教育傾斜,優先保障教育支出。2011年、2012年財政教育支出佔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都要有明顯提高。
通知特別提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進一步調整土地出讓收益的使用方向。從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區要從當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徵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後餘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J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