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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經濟責任審計,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將全面推進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逐步擴大市(地、州)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不斷深化省(自治區、直轄市)長(主席)、部長經濟責任審計。
“在對副省級城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試點的基礎上,探索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規劃說,同時將深化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6月27日,審計署發佈審計結果公告稱,地方政府性債務達10萬億。對於地方政府性債務,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動態化、常態化的審計監督,揭示問題,防範風險。推動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爲,促進地方政府性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增強透明度,接受人大監督。
規劃還將以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和重大項目績效評價爲切入點,開展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關注壓縮公款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費用降低行政成本政策執行情況,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政府績效管理水平。還將強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和住房公積金審計,促進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