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公開與當事人權利保護有關的立案審判工作各重要環節的信息。依法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審理,並通過公告牌、天涯法律網等載體及時公告開庭、執行等信息。在文書公開方面,要求增強裁判文書內容的公開性,實行訴訟檔案公開查詢制度,方便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按照規定查閱和複印相關卷宗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