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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公報》5日刊文《中共加大懲治“消極腐敗”》。文章說,日前,中央高層接連表態“消極腐敗”的危險,顯示對待這一問題的堅定信心和堅決態度。“消極腐敗”的提出,意味着腐敗概念外延擴大,反腐工作覆蓋面、打擊面將更廣。將“消極腐敗”列爲執政黨面臨的四種尖銳危險之一,也意味在這方面將有更大更縱深的防範和懲治力度。
文章摘編如下: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七一講話中,告誡全黨要應對四種危險,其中就包括消極腐敗的危險。而在七一之前,中紀委舉行了全國紀檢監察系統紀念表彰大會,中紀委書記賀國強在會上專門強調指出,要清醒認識當前消極腐敗現象的嚴重性。高層的接連表態,顯示出對待這一問題的堅定信心和堅決態度。
與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爲不同,“消極腐敗”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種類也更繁雜,存在也更普遍,譬如公款吃喝、鋪張浪費、官僚作風、形式主義等等。雖然沒有表現爲具體的違法犯罪,卻對行政效率和機關風氣,對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的良性發展,造成了嚴重的消極影響,極大損害了執政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共形象。可以說,消極腐敗對執政黨組織特別是幹部隊伍的侵蝕和危害,絲毫不亞於貪污腐敗等顯性腐敗。
消極腐敗得以蔓延,原因是多方面,其根本在於管理體制的漏洞和監督體制的缺失。而且,長期執政條件下所養成的安逸思想,尤其成爲滋生消極腐敗的溫牀。
實際上,中央這幾年在整治消極腐敗方面開展了多方面的嘗試和探索。譬如,在幹部選拔任用和重大問題決策方面,推行黨委集體票決制;在財務管理上,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並加強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同時大力加強績效監察和考覈,懲貪與懲庸並舉。
不容忽視,反對消極腐敗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更爲重要的是,要切實推動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真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保障社會公衆對於公共權力的監督權。
正如胡錦濤所言,“如果腐敗得不到有效懲治,黨就會喪失人民信任和支持。”“消極腐敗”的提出,意味着腐敗概念外延擴大,反腐工作覆蓋面、打擊面將更廣。中央高層將“消極腐敗”列爲執政黨面臨的四種尖銳危險之一,也意味着在這方面將有更大更縱深的防範和懲治力度。(馬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