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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機場邊檢站近日獲悉,經大陸有關部門批准,2011年臺灣教育主管部門覈准成立並准予在大陸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臺灣高等學校可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省、直轄市招收自費生。
2010年8月,臺灣方面承認大陸41所高校的學歷,並開放大陸學生赴臺就學。北京、江蘇等6省、市參加2011年普通高校全國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可報考臺灣有關高等院校學士班,目前戶籍或者入學前戶籍在北京、江蘇等6省、市的臺灣承認學歷的大陸41所高校的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可報考臺灣有關招生院校碩士、博士班。
大陸居民赴臺灣就學,應當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交驗臺灣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臺灣出入境管理部門核發的“入臺許可”,提交複印件以及北京、上海市臺辦和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四省地級市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式樣附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受理、審批、簽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並將附發有效期與學制相應(不超過證件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簽註(簽註字頭爲“X”)。
有意願前往臺灣求學的符合上述有關規定的大陸學生,可向地方臺辦、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諮詢相關事宜。(通訊員馮樹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