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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紅圖
婚姻是神聖的,但六十開外的汪宏(化名),聽說他的居住地即將動遷,為能多得動遷款,竟然上演一幕『閃婚配』,與素不相識的曹靜(化名)快速登記結婚。但最終房屋還沒動遷,他卻不得不走進法院要求與曹靜離婚。日前,靜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給這出『閃婚』鬧劇畫上了句號。
六旬翁經人指點『閃婚』
2008年10月,家住虹口老城區的汪宏,從鄰居嘴中得知所居住地將要被動遷,而單身的他想到若被動遷,動遷款肯定不會多。經人『指點』,老汪突然開竅,何不來個『閃婚』,『數人頭』則能獲取兩倍的動遷款。同年11月1日,經人介紹,汪宏與曹靜相識後,當天就前往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婚後兩人並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特別令汪宏郁悶的是,動遷的消息像似一陣風般地吹過沒了下文。
2010年7月下旬,汪宏曾起訴到法院要求與曹靜辦理離婚,但因汪宏曾留有給付對方錢款6萬元的承諾無法兌現,同年9月19日,無奈之下汪宏向法院辦理了撤回離婚訴訟。
兩年動遷無望要求離婚
今年4月,汪宏再次走進法院要求離婚。汪宏訴稱,當初之所以與曹靜結婚,主要是聽說居住地要動遷。後來通過接受電視、報紙等教育宣傳,意識到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為此曾一度與曹靜協商辦理離婚,但曹靜卻堅持以當初的協議來解決,要求他給付人民幣6萬元。
汪宏說,他是失業人員,無經濟收入、無低保,可房子至今還未動遷,根本拿不出約定的錢款給曹靜,請求法院判令與曹靜離婚。汪宏還表示,考慮到曹靜的身體狀況,若離婚可適當給對方一次性補償1.5萬元。
法庭上,曹靜辯稱,她原本與汪宏不相識,汪宏為能在動遷時多分得動遷款,通過他人介紹與自己『閃婚』,承認婚後雙方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她認為在領取結婚證書前,雙方簽訂有協議書,汪宏承諾是自願結婚,等拿到動遷款後,雙方即辦理自願離婚手續,由汪宏給付自己6萬元。現汪宏居所地雖未動遷,但汪宏卻提出離婚,應按協議的約定給付錢款。曹還聲稱小時候患有小兒麻痺癥,結婚給自己造成了巨大壓力,之後又患過腦溢血,自理能力差,要求汪宏把自己接回家。若汪宏堅決要離婚,應賠償各類款項15萬元。
協議無效賠償不予支持
法院經審理查明,曹靜是肢體殘疾人,患有腦溢血、糖尿病等疾病。在2008年11月1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前,雙方曾簽有協議書:『汪宏與曹靜自願登記結婚,等汪宏住房動遷款下來後,汪宏與曹靜自願離婚,拿到離婚證後,汪宏給付曹靜6萬元……』
法院認為,夫妻關系的維系應當以雙方感情為前提,而汪宏與曹靜的草率結婚,既缺乏足夠的婚前相互了解,且雙方又未共同生活在一起,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現汪宏起訴離婚法院予以准許,由汪宏給付曹靜1.5萬元。而對曹靜提出的由汪宏給予賠償的主張,因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支持。
特約通訊員 李鴻光 記者 宋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