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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華,法律碩士學位,房地產專業律師,執業於遼寧弘立律師事務所,現任沈陽市房產局法律顧問。
家住沈陽皇姑區的呂先生與張女士相戀6年,經過愛情長跑後,於2005年,呂先生與張女士終於踏上了婚姻殿堂。呂先生在與張女士結婚後,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雙方在離婚時,呂先生為了方便張女士照顧孩子,將房子暫時騰給了張女士和孩子。由於孩子隨張女士生活,因此沒有分割兩人居住的房屋,雙方商定等孩子成人後再商量分割房產事宜。離婚後,雙方都沒有再提房子的事情。最近呂先生突然聽說房子已被張女士通過偽造虛假的身份證明的方式將房子另行出售王某。得知實情後呂先生焦急萬分,向本報打來求助熱線。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沈陽市房地產專業律師高成華。
律師說法:
本案爭議房屋是兩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離婚時沒有處分,仍然屬於共同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財產權利各佔一半,任何一方權利人不得私自處分全部的財產權利,呂先生前妻的行為構成侵權,由於本案涉及到第三人王某的合法利益,房屋買賣後不能再次追索,因此呂先生只能以買賣房屋價款的一半向前妻主張賠償。
本報記者 林佩先